BT财经

境内金融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京金信备(2021)5号】

2026年08月29日

注册 / 登录

监管五项新规:期房要等竣工才放款,房贷最长能还40年

8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相关部门一次性印发五项试行办法,覆盖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地产贷款、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和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同一天,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

文件很多,落到个人身上是两个数字:买期房,银行发放按揭贷款的时点从主体结构封顶改为项目竣工备案;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30年延长到40年。一个收紧、一个放松,方向却不矛盾——这次改革真正改的是钱的投放顺序和归属对象。

拿到房,再还贷:延后的是银行的钱

金融监管总局在答记者问中明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预售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从主体结构封顶调整到竣工备案"。央行有关负责人说得更直白:现房销售项目按揭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预售项目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这句话常被误读成"购房者要等竣工才能办贷款"。规则约束的是银行资金何时划入卖方账户:预售项目按揭款只能受托支付进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房项目则支付进项目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购房人过去在楼还没建完就开始还本付息,此后按揭资金要等到竣工验收备案才交付房企。

对开发商而言,这等于把期房销售回款中最大的一块往后推。为对冲这个缺口,开发贷期限同步拉长。据《意见》,开发贷款期限要与项目建设、销售周期相匹配,覆盖项目开工到竣工备案全过程:预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7年,商业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不超过7年,且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后。第一财经将这一变化概括为开发贷期限从原来的3年延长至5到7年。

换种说法:银行让房企晚点拿到卖房的钱,同时允许房企晚点还借来的钱。资金占用从购房人身上,部分转移到了银行体系和房企自有资金的承担能力上。

40年和60%:降的是月供,不是总成本

期限上限这一格,已经二十多年没动。据第一财经梳理,1997年《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1999年央行发文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并沿用至今。新文件改为最长不超过40年,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

另一项变动是偿债比例。据财联社刊发的印发通知原文,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60%以下(含60%);单一申请按申请人本人可支配收入计算,若把配偶收入算进去,须先调查核实并将配偶债务一并计入。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后一项上限从55%提升到60%,此前55%的依据是2004年原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两项加起来对月供的影响,可以用一个假设情景看清:按100万元贷款、等额本息、年利率3%测算,30年期月供约4216元,40年期月供约3580元,月供下降约15%,但累计支付利息从约51.8万元升至约71.8万元。月供下降意味着在50%红线之下月收入门槛同步降低,可贷额度空间被打开;总利息上升则是拉长年限的代价。

多位受访人士提醒了这条边界。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40年刷新国内个人住房贷款年限纪录;光大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张旭认为,更长还款期限能有效降低月供压力,对月收入不高的年轻人尤为"实惠";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直接效应是降低每月应还本息,并为银行创新还款方式创造条件。财联社援引的一位研究机构高管同时提示,期限延长并不意味着购房总成本下降。

新规还留了一个兜底:存量借款人若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导致还款困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协商,采取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一个项目一家主办银行:钱不再跟着集团走

五份办法共同的内核是"以项目为中心"。《意见》明确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银团发放开发贷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定金账户应在主办银行开立;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全部纳入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账户管理;项目公司对外负债、投资等重大事项,应事先告知主办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在答记者问中强调,要"合理区分房企集团风险和项目风险,贷款审批更加侧重于项目本身",项目单独建账核算、资金独立运作、封闭管理,依据办法发放贷款的项目将纳入"白名单"项目管理。这意味着集团报表的腾挪空间被压缩:一个项目能不能按期交付、能不能算得过账,决定它能拿到多少钱。

这个逻辑不止在银行体系内。据第一财经报道,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提出推动房企融资"从依赖主体信用向基于项目情况转变",并对募集资金实施穿透式监管;信托公司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同样要求以项目为中心、创新运用主办银行模式、完善资金封闭管理。

其余两份文件补齐全周期:商业地产办法引入主办银行制、项目制和封闭管理,并按开发、购买、运营三个阶段分别细化贷款用途、期限与准入要求;城市更新办法由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要求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品种。《意见》还留了一句兜底条款: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可根据需要新设房地产贷款品种。

接下来该盯什么

一看地方落地节奏。销售制度通知采取现售与预售并行的过渡安排:新出让土地项目和已取得土地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现房销售,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鼓励现房销售;继续预售的项目,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具体条件由各地确定。现房销售项目须用自有资金购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二看银行是否真给40年。文件表述是"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还要同时满足收入核实和两道偿债比例红线,实际放不放得到40年、利率是否分层定价,决定这条政策的真实含金量。

三看房企的剪刀差:按揭回款节点后移与开发贷还本节点后移之间,项目周期被拉长多少、资金缺口由谁补。据财联社,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介绍,全国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占比已从2020年的10.2%提升至2025年的32.4%;中指研究院分析师认为,短期新房新增供应可能有所减少,城市分化格局或进一步深化。

五份办法都标注"试行"。一手把交付风险从购房人身上摘下来,一手把借贷能力还给购房人,这套规则能否走通,最终取决于现房销售过渡期里,还有没有钱愿意盖完最后一栋楼。

参考数据来源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 2026-08-28 ·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70034&itemId=861&generaltype=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 2026-08-28 ·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70028&itemId=861&generaltype=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就发布房地产相关融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澎湃新闻刊发) · 2026-08-28 ·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968540
  • 澎湃新闻 · 央行等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个人房贷期限延长至最长40年 · 2026-08-28 ·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968514
  • 财联社 ·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 · 2026-08-28 · https://www.cls.cn/detail/2468054
  • 财联社 · 现房销售加速推进、房贷期限延长至40年,房地产市场将迎来哪些变化? · 2026-08-28 · https://www.cls.cn/detail/2468212
  • 第一财经 · 重磅!30年变40年,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延长 · 2026-08-28 · https://www.yicai.com/news/103339038.html
  • 第一财经 · 适配现房销售改革,房地产信贷迎来制度性重塑 · 2026-08-28 · https://www.yicai.com/news/103339122.html
  • 第一财经 · 事关房地产,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发文 · 2026-08-28 · https://www.yicai.com/news/103339214.html
  • 21世纪经济报道 · 重磅!房贷期限延至40年,偿债比例提至60% · 2026-08-28 · 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60828/herald/4d54db9f723a832ad12f048b9f9a9064.html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BT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公司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汉威国际广场一区一号楼629

 

 

商务合作

周先生

Tel: +86-17743514315

Email: info@btimes.com.cn

官方微信公众号

北京领讯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Copyright ©️ 2026 财经时报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43396号-7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7380号 | 境内金融信息服务备案编号:京金信备(2021)5号

网信算备110106674807801230011号


声明: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BT财经尽最大努力确保数据准确,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