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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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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控股及四名股东同日遭立案 谁在“一致行动”里踩了线?

10月16日盘后,联美控股(SH600167)发布了一条公告,把公司本身和四名股东一并推上了证监会的立案名单。涉案原因直指同一个词: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上述股东自查,问题集中在他们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这一涉及控制权认定和股权披露的核心合规项,在监管眼中属于不能含糊的红线。

而此时,联美控股正经历业绩与股价的双重压力。2026年上半年营收17.35亿元、同比降8.59%,净利润3.34亿元、同比骤降36.40%,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更是转负至-3.66亿元。市值约130.57亿元的公司在年内股价较高点已回撤超两成。一边是盈利下滑、现金流转负的脆弱基本面,一边是股东层面被立案调查的治理风险,联美控股的双重重压正在叠加。

一家公司与四个股东的“同一天”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联美控股及其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和泰装修有限公司、沈阳茵芙诺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当日分别收到了编号为证监立案字0022026012号至016号的《立案告知书》。五份告知书出自同一监管决定、同一立案事由,时间完全同步。

公告措辞显示,涉事方均因“涉嫌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依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规立案。但公告同时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经上述股东自查,本次调查涉及其相互之间可能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事项。

这意味着什么?在A股市场中,“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关系或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所能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投资者。当多个股东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时,他们需要合并计算持股数量,并在达到法定披露阈值时及时申报。如果这四个股东之间确实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却未按要求报告和披露,这就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联美控股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控制权稳定,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正常,本次立案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但监管已经立案,后续调查结论将直接决定这一表述的分量。

财务底色:利润缩水三成半,经营性现金流转负

立案消息出台之前,联美控股的半年报已经勾勒出一个承压的业务图景。

2026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17.3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8.98亿元下降8.59%。更为刺眼的是归母净利润——从5.25亿元降至3.34亿元,降幅达36.40%。扣非净利润4.01亿元,同比下降19.71%。基本每股收益仅0.15元。

公司给出的解释是,营收减少主要系工程及接网收入以及广告收入减少所致;成本下降则主要源于燃料成本减少。这一解释背后有两个值得注意的信号:下游供热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和上游高铁广告收入的周期性波动。

更需警惕的是现金流数据。报告期内,联美控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6亿元。在净利润仍为正的情况下出现经营现金流转负,通常意味着应收账款增加、存货积压或预付账款大幅上升——即利润并未转化为真金白银的回款。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156.2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6.11亿元。

主营业务方面,联美控股以清洁供热综合能源服务和高铁数字媒体广告两大板块为主。清洁供热由浑南热力、新北热电等子公司承担,以清洁燃煤手段为沈阳用户提供集中供暖、蒸汽供应及发电业务,同时旗下国惠新能源和沈水湾的水源热泵项目进行中水余热提取利用。高铁数字传媒业务则由子公司兆讯传媒运营,覆盖全国铁路客运站数字媒体广告及户外裸眼3D大屏。这两块业务的收入结构尚未在半年报中公开拆分,但从营收双降的事实来看,至少有一块业务遭遇了需求端冲击。

“一致行动”为何成了合规雷区?

在A股监管逻辑中,“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从来不是小事。它直接关系到实际控制人的判定、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以及大股东减持时的限制性规定。如果多个股东之间存在协议安排、亲属关系、关联公司或其他方式形成表决权的一致行使,就必须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并在触及5%、10%、30%等关键节点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信息披露义务。

联美控股此次涉案的四家股东——联美集团、拉萨和泰、沈阳茵芙诺德、上海美季——是否原本就构成关联方,还是因为新的合作协议或股权变动导致关系认定发生变化,目前尚无定论。但无论具体情形如何,核心问题是:这些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安排?

这并非联美控股首次面对合规挑战。从行业经验看,部分地方性公用事业企业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常常通过设立多家关联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或项目融资,若未及时向交易所报备关联关系,极易触发信息披露违规。对于主营清洁供热这类重资产、多子公司架构的企业而言,这一问题尤为突出。

立案之后:三条观察线索

证监会立案不等于最终处罚。按照《证券法》程序,立案调查通常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形成结论,最终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更严厉的处理措施。但对联美控股的投资者而言,有几条可以持续跟踪的指标:

第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及变更动向。在立案调查期间,若相关股东试图减持,将面临严格的限制;同时,其他股东也可能借机调整仓位,需要关注定期报告中前十大股东持股的变化。第二,调查进展公告频率。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处理节奏通常与公司配合程度有关,频繁收到问询函往往是调查深入的信号。第三,年报审计意见类型。若立案事项在年度审计中被确认为重大内控缺陷,可能导致非标审计意见——这是比立案本身更具实质影响的预警信号。

此外,联美控股上半年经营现金流转负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在供热这种季节性行业中,冬季回款通常集中在次年一季度,因此年中出现负现金流有一定季节性因素。但若全年数据延续这一趋势,结合主业利润下滑,公司的资金链压力可能会进一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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