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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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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31起通报:26个项目被撤销,追回了多少钱

8月2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官网挂出标注为“2026年第2批”的科研不端和违规行为案件通报,31起案件逐条列明处理依据、撤销的项目批准号和处罚起止日期。逐条统计的结果是:16起案件同时被撤销已资助项目并追回已拨资金,合计涉及26个项目批准号;处罚最重的一档是取消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落在3个人身上。

同一份清单里还有一处空白:通报只写“追回已拨资金”,未公布任何一笔金额,也没有汇总数字。26个项目被撤销是数得清的,追回多少钱在公开口径下算不出来。

能数清项目号,数不清金额

把31起案件按处理措施拆开,边界很清楚。16起执行的是“撤销相关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申请资格”的组合,被撤销项目的批准号跨度极大:从立项年度编码为2013年的81360491(新疆某高校程路峰、徐琦案),到2025年立项的52505599(河南某高校付裕案),最新一年的项目同样被翻出来撤销。

其余14起个人案件没有资金需要退回,处罚止于取消申请资格和通报批评;另有4起撤销的对象是“基金项目申请”,即钱还没拨出去就被撤了,其中河南某高校杨晓菲案被明确标注“未获资助”。

这意味着公共财政的实际损失规模,公众手里只有“项目数量”一个变量。通报既不披露单项资助强度,批准号也无法在公开渠道换算成金额,缺的那一环恰恰是基金委自己手里才有的数据。

三成案件里有交易和中介的痕迹

涉案单位以“山东某高校”“江西某医院”的形式出现,分布在15个省市。31起案件里,有10起的行为描述带有明显的市场交易特征,约占三成:7起涉及买卖论文或买卖实验数据,3起涉及委托第三方代写申请书或由第三方代投论文。

山东某高校张颢一案把这种交易的“可复购”性质写得很直白:通报认定的委托第三方代写行为,分别发生在2020年、2022年和2023年三个年度。同一人连续多次采购同类服务,说明这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有稳定供给、按需定制环节的中介服务。江苏某高校顾斌贤案、湖北某高校李平衡案则被认定存在“第三方代投”。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的处罚全部落在购买方身上,未披露中介机构名称,也没有说明提供数据、代写代投的第三方是否被另案处理。造假链条上唯一的组织化环节,在公开处理结果里是隐身的。

31起里只有2起碰到了钱怎么花

按行为类型归类,最集中的问题在成果端。涉及伪造、篡改实验数据,图片使用混乱或不实,数据由估算完成或被“微调”的案件共18起,超过半数;涉及抄袭剽窃的10起;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6起;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1起。

真正触及经费使用与财务监督的只有2起:江西某高校温志立被认定“滥用基金项目资金”;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因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专项督查期间管理与监督失职,导致部分课题参与单位未按督查要求提交财务资料,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这个结构差异比案件总数更有解释力。图像和数据比对可以批量完成、技术门槛和成本都在下降,属于“事后能被机器发现”的问题;经费使用的核查要落到依托单位账目、凭证和现场,属于“必须有人去查”的问题。通报中作为发现渠道的“专项督查”,在31起案件里只出现了1次。处罚高度集中在成果端、几乎不触及资金端,公开可见的追责链条就不闭环——即便所有论文问题都被清算,钱花得对不对仍然是另一件事。

7年、5年、3年:档次怎么分

取消申请资格的年限分布,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可读取的量纪梯度。7年档3人(江苏某高校王成海、上海某高校金佳丽、天津某高校郑浩);5年档覆盖10余起案件;3年档是最普遍的默认选项。通报未给出量纪细则,但从结果倒推,被顶格处理者普遍存在“问题类型叠加”的特征:金佳丽、王平案一次性被撤销3个项目批准号(82073155、31920103007、82341028);郑浩、陈佺案涉及“部分数据由估算完成”叠加“重复使用或粘贴错误”;王成海除申请资格外还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5年。

对科研人员来说,年限本身就是经济惩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国内高校科研评价、职称普升、团队考核和研究生招生资格中权重极高,取消3至7年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意味着一段职业生涯内项目现金流与配套资源的呷断,其代价通常高于退回一笔已拨经费。这也是“通报+禁报”比单纯追钱更有实际约束力的原因。

不过,“单位匿名”与“单位负第一主体责任”并列出现,构成一处实际落差。31起案件中30起只公开个人姓名、隐去单位名称,唯一被实名通报的是单位本身,即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通报同时要求各依托单位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并明确将对责任主体实施包括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在内的联合惩戒措施。但对外界而言,隐名使案件数量无法与某一机构的治理表现对应,声誉机制难以形成可比的约束力;处理依据上的差异同样值得注意,30起适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仅1起适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评审环节的渗漏也留下了痕迹。海南某高校廖波被认定泄露项目评审信息、为本人和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并实施请托,被同时取消申请资格与评审专家资格各5年。

31起不能直接读成“问题变多了”

处罚生效日期把这份清单切成四段:2025年12月23日起生效的10起,2026年4月8日起生效的16起,2026年5月26日起生效的1起,2026年6月9日起生效的3起。也就是说,所谓“第2批通报”,实际打包的是横跨半年的存量处理决定,而不是半年内新发现的新增问题。

因此,“案件数上升”到底有多少来自查处与公开密度提高、有多少来自不端行为本身增加,现有公开信息无法区分,两者不应混为一谈。可以确认的边际变化在监管方式本身:批次化对外点名、实名到个人、公布具体项目批准号、取消资格3至7年。通报频率提高与处罚颗粒度变细,本身就是对“造假成本低于收益”这一旧格局的修正。

接下来值得盯住三件事:下一批通报是否会汇总公布追回资金总额;是否会给出单项资助强度区间,让“撒销多少项目”能被换算成公共资金规模;撒销资金之外,中介机构与第三方数据供给方是否会被进入同一份名单。这三项决定了公众算不算得出这笔账,也决定了惩戒到底停留在个人层面还是能向上游延伸。

参考数据来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 · 2026年第2批科研不端和违规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通报发布栏目页) · 2026-08-28 · https://www.nsfc.gov.cn/cscs2019/publish?channelid=010058

澎湃新闻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31起科研不端行为,多笔已拨资金被追回》(全文转录31起案件及处理措施) · 2026-08-30 · https://www.thepaper.cn/33974903

21财经 · 《国家自然基金会通报31起科研不端行为,多笔已拨资金被追回》(同源转载,用于跨媒体印证) · 2026-08-30 · 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60830/herald/08059e154cc58efe50a6cac753956092.html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2025年度报告》栏目(含“财政预算支出与资助总体情况”“科研诚信建设”章节入口;本文未取得可引用的具体资助金额,故正文未引用) · https://www.nsfc.gov.cn/p1/2991/4208/4691/qy2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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